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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照明装置
摘要:
一种自给的便携装置(1)——用于照明能够闪烁的物件(9),诸如珠宝物件、钟表、手工物品或任何其他类似的物件——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直边缘的可容易操作安装件(3、4),和照明系统(2)。该安装件包括被界定空间(4)的边缘(3)围绕的扁平底部(4),要被照亮的物件(9)能够被布置在其中,至少一个边缘(3)是直的。照明系统(2)包括多个光源,至少一个光源是暖白发光二极管,且至少一个光源是冷白发光二极管。所述光源布置在细长本体(2’)中,其安装在可调整且可移动的臂(10)的一个端部上。所述臂的另一端部连接或可连接至安装件的一个凸缘(3)。一个直安装边缘(3)——包括沿所述安装件的外表面的细长凹部(7)——尺寸设置为以便接收照明系统(2)的所述细长本体(2’),以便允许照明系统(2)在装置的闲置位置构建在安装件中。当从壳体(7)出来时,照明系统(2)布置为照亮在所述空间中在底部(4)上布置在任何位置的物件(9),该照明以根据照明方向可取决于可移动臂(10)的取向和细长本体(2’)相对于臂(10)倾斜的角可变化的方式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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