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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激光标记的树脂组成物
摘要:
一种可激光标记的树脂组成物,含有树脂以及激光光吸收剂,其中树脂包括分别占树脂的重量百分比(wt%)介于40至83间的(甲基)丙烯酸酯系‑苯乙烯系共聚物(A)、介于0至45的(甲基)丙烯酸酯系聚合物(B)以及介于10至35的核壳型聚合物(C)。激光光吸收剂包括碳黑(D),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树脂(D)的含量范围为0.01至0.25重量份。其中(A)包括分别占(A)的重量百分比介于40至80的(甲基)丙烯酸酯系单体单元,及介于20至60的苯乙烯系单体单元;(B)包括分别占(B)的重量百分比介于92至99的甲基丙烯酸酯系单体单元、介于1至8的丙烯酸酯系单体单元,以及介于0至7的含乙烯基可共聚合单体单元,且(B)具有介于70,000至150,000的重量平均分子量。(C)具有核芯部和部分或全面覆盖核芯部的壳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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