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混合物
摘要:
描述了在用于产生可吸入介质的装置中使用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包括(i)按重量计50%‑85%的晾烟和/或明火烤烟,(ii)按重量计0%‑50%的尚未受到任何影响烟草的风味特性的进一步处理的烘烤烟草和/或晒烟,以及(iii)按重量计0%‑50%的已经进一步处理以增强烟草的风味特性的烘烤烟草和/或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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