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跨区域不动产数据共享系统
Abstract:
本发明涉及数据共享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跨区域不动产数据共享系统,其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密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性同时,实现跨区域数据共享,并通过定期数据对比方式,保障各区域数据相同性,在对储存数据进行删除或修改时,需要得到所有共享数据区域管理人确认,并同步进行删除或修改,减少数据泄露和被恶意删除或修改的情况出现;包括: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预处理模块、数据储存模块、数据共享模块、数据对比模块、登录管理模块和预警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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