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发光的玻璃组件及交通工具
摘要:
本申请涉及一种可发光的玻璃组件及交通工具。当发光元件处于通电状态时,由于第二光阻隔层的可见光透过率为1%至30%,第二光阻隔层的可见光透过率较大,发光元件的光线能穿过第二光阻隔层与镂空孔向外射出,从而被观察到;当发光元件处于断电状态时,由于第二光阻隔层的可见光透过率为1%至30%,第二光阻隔层的可见光透过率不至于过大,如此可以最大程度上弥补镂空孔区域与第一光阻隔层的颜色差异,也即能在光源不发光时能提高外观的一致性。此外,由于第一光阻隔层的镂空孔以外区域与第二光阻隔层相互叠加后的可见光透过率为小于等于1%,可见光透过率较低,具有较好的遮蔽性能,提高产品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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