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发光的玻璃组件及交通工具
摘要:
本申请涉及一种可发光的玻璃组件及交通工具。遮蔽部能够完全覆盖所述镂空孔,遮蔽部的可见光透过率为2%至50%,遮蔽部的a值与第一光阻隔层的a值偏差绝对值设置在0.5以内,遮蔽部的b值与第一光阻隔层的b值偏差绝对值设置在0.5以内,遮蔽部的L值与第一光阻隔层的L值偏差绝对值设置在2.5以内,如此可以最大程度上弥补镂空孔区域与第一光阻隔层的颜色差异,做到在发光元件处于关闭状态,从一定距离(例如>60cm)观察第一玻璃板时不易发现设置在第一光阻隔层的镂空孔;此外,当发光元件处于工作状态时,发光元件的光线能穿过遮蔽部与镂空孔向外射出,从而被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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