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气化焚烧系统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气化焚烧系统,包括:气化炉,包括气化炉主体,气化炉主体内设有旋转炉排;蒸汽发生装置,包括设在气化炉主体外围产生蒸汽的蒸汽发生部、与蒸汽发生部连接供水的供水装置、以及连接于蒸汽发生部的蒸汽出口的蒸汽管道;二燃室,包括与气化炉主体通过烟气管道连接的二燃室主体;供气装置,包括设在气化炉外侧的风机、以及连接于风机出口的空气管道,空气管道的出口与蒸汽管道的出口连接以将空气和蒸汽混合后输出至旋转炉排的对应位置。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蒸汽发生部,利用物料燃烧释放的热能生成蒸汽,将蒸汽与空气混合并输送至旋转炉排的对应位置,从而改善物料燃烧不稳定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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