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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85109620A
公开(公告)日:1986-07-16
申请号:CN85109620
申请日:1985-12-17
Applicant: 宇部日东化成株式会社
IPC: C03C25/02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G02B6/443 , B29C70/08 , B29C70/521 , B29L2011/0075 , G02B6/4402
Abstract: 在以硅橡胶缓冲层为一次涂覆的光纤原线外周施涂以二次涂层后所成的增强光纤单芯线缆,这种二次涂覆具有着如下顺次组成的三层结构:以非苯乙烯系固化性树脂粘合纵向铺排之纤维所成的内壳层、由纤维增强苯乙烯系固化树脂组成的外壳层,以及由热塑性树脂组成的表面层,而外壳层和表面层呈固定式结合。通过上述二次涂覆的结构,能降低传输损耗和提高强度。此外,本发明同时也提供了上述增强光纤单芯线缆的制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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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203287582U
公开(公告)日:2013-11-13
申请号:CN201320297434.3
申请日:2013-05-28
Applicant: 宇部日东化成株式会社
IPC: G02B6/44
Abstract: 本实用新型提供纤维补强合成树脂制抗张力线状物及使用了其的引入线光缆,能够代替钢线等金属线的纤维补强合成树脂制(FRP)抗张力线状物,其为用作自支承型引入线光缆的支承线的纤维补强合成树脂制抗张力线状物,该抗张力线状物包含多根聚对苯撑苯并双噁唑纤维和在所述聚对苯撑苯并双噁唑纤维的表面上固化形成的热固化性树脂层,所述抗张力线状物具有一体化的纤维补强树脂结构,所述抗张力线状物的外径为0.7mm以上且3m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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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2735861S
公开(公告)日:2014-02-12
申请号:CN201330362781.5
申请日:2013-07-30
Applicant: 宇部日东化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缆线用捆扎及保护罩。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为一种用于捆扎和保护缆线的外罩。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各图片所示的整体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5.省略视图:各设计的后视图与各设计的主视图相同,省略各设计后视图;各设计的左视图与各设计的右视图相同,省略各设计左视图。6.指定基本设计:本外观设计产品有两项相似外观设计,设计1为基本设计。7.各设计沿主视图的水平方向重复,且产品的精确长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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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2372188S
公开(公告)日:2013-03-27
申请号:CN201230453978.5
申请日:2012-09-12
Applicant: 宇部日东化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线缆的包束及保护套。2.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包束和保护线缆不受损坏。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各图片所示的整体形状。4.本外观设计包括四项相似外观设计,设计1为基本设计。5.设计1的立体图为本外观设计的代表图。6.各设计中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左视图与右视图相同,省略左视图。7.本外观设计的各设计可以沿主视图水平方向重复并且其长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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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2372519S
公开(公告)日:2013-03-27
申请号:CN201230391013.8
申请日:2012-08-10
Applicant: 宇部日东化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包覆光纤用承载间隔件,用在光缆中,通过将光缆中的芯线隔开而保护芯线不受外来压力影响。2.本申请外观设计的要点在于图示的整体形状。3.设计1a部放大图为代表图。4.本申请具有三项外观设计,设计1为基本设计。5.外观设计产品的长度是不确定的,且在各设计的主视图中是水平延伸的。6.各视图中的双点划线用以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7.各设计中的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因此各设计中均省略后视图。8.各设计中的右视图与左视图相同,因此各设计中均省略右视图。9.设计3中的仰视图与俯视图相同,因此设计3省略仰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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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29269D
公开(公告)日:1994-12-28
申请号:CN94300389.X
申请日:1994-02-24
Applicant: 宇部日东化成株式会社
Abstract: A—A放大剖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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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1852754S
公开(公告)日:2012-03-07
申请号:CN201130266336.X
申请日:2011-07-29
Applicant: 宇部日东化成株式会社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的名称为缆线用捆扎保护罩,用来捆扎和保护缆线。2.本外观设计包含三个相似设计,其中设计1为基本设计。3.本外观设计的要点在于图中所示的形状和结构。4.设计1的立体图为代表图。5.各设计的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各设计的左视图与右视图相同,省略左视图。6.各设计的产品沿着主视图的水平方向延伸重复,不限制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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