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口内扫描的定位装置

    公开(公告)号:CN207506563U

    公开(公告)日:2018-06-19

    申请号:CN201820237782.4

    申请日:2018-02-10

    发明人: 徐顺聪 李亮

    IPC分类号: A61B5/00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口内扫描的定位装置,其中,所述定位装置包括:嵌入牙床、用于对扫描进行定位的第一扫描杆和第二扫描杆;套设在第一扫描杆上的第一U型连接组件;套设在第二扫描杆上的第二U型连接组件;与所述第一U型连接组件和第二U型连接组件同时卡合连接的卡扣;所述第一U型连接组件沿第二U型连接组件进行滑动。本实用新型的用于口内扫描的定位装置,采用第一U型连接组件套设在第一扫描杆上,第二U型连接组件套设在第二扫描杆上,通过卡扣同时与第一U型连接组件和第二U型连接组件进行卡合连接,只需两个扫描杆便能够对大范围的牙齿缺失部位进行辅助定位,达到了提高扫描定位效率的技术效果。

    一种种植体颈部修整装置
    62.
    实用新型

    公开(公告)号:CN207445055U

    公开(公告)日:2018-06-05

    申请号:CN201820237780.5

    申请日:2018-02-10

    发明人: 李亮 于海石

    IPC分类号: A61C8/00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种植体颈部修整装置,其中,所述修整装置包括:嵌入牙床内内、用于进行义齿种植的种植体;与所述种植体螺接、用于保护种植体的保护帽;套设在所述保护帽上、用于对种植体颈部进行修整的修整钻头;所述种植体内设置有螺孔。本实用新型的种植体颈部修整装置,采用保护帽与种植基座进行螺接,以保护种植体内的螺孔中不会有碎屑落入,采用具有圆形凹孔的钻头盖套设在保护帽上进行种植体颈部的修整工作,能够取得义齿种植基台与种植体精密连接的技术效果。

    固定装置
    64.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4738462S

    公开(公告)日:2018-07-20

    申请号:CN201730657505.X

    申请日:2017-12-21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固定装置。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对正畸定位托槽进行固定。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因设计1仰视图、设计2仰视图、设计3仰视图、设计4仰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设计1仰视图、设计2仰视图、设计3仰视图、设计4仰视图。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设计1。

    导向器(托槽间接粘接导向式)

    公开(公告)号:CN304284894S

    公开(公告)日:2017-09-15

    申请号:CN201730108639.6

    申请日:2017-04-05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导向器(托槽间接粘接导向式)。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固定在牙齿上并辅助托槽在牙齿上的粘接。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基本款为设计1。

    钻头
    68.
    外观设计
    钻头 有权

    公开(公告)号:CN304662167S

    公开(公告)日:2018-06-05

    申请号:CN201830065296.4

    申请日:2018-02-10

    设计人: 徐顺聪 臧延哲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钻头。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在口腔内进行钻孔操作。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5.省略视图:因左视图、右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左视图、右视图。

    牙模模型(空心式)
    69.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4250229S

    公开(公告)日:2017-08-18

    申请号:CN201730108323.7

    申请日:2017-04-05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牙模模型(空心式)。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义齿制作中的牙齿模型。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基本款为设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