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敏树脂组合物及显示装置
摘要:
本申请涉及光敏树脂组合物,所述光敏树脂组合物包含:相对于所述光敏树脂组合物的总重量,约60重量百分比(重量%)至约95重量%的量的溶剂;和约5重量%至约40重量%的量的固体成分,其中所述固体成分包含:相对于所述固体成分的总重量,约5重量%至约90重量%的量的磷光剂;约4重量%至约70重量%的量的可光聚合的化合物;约0.1重量%至约20重量%的量的光聚合引发剂;约5重量%至约80重量%的量的碱溶性树脂;和约0.1重量%至约12重量%的量的分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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