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系统安全校准方法和相机吊舱组件

    公开(公告)号:CN116209994A

    公开(公告)日:2023-06-02

    申请号:CN202180062794.2

    申请日:2021-09-15

    IPC分类号: G06F21/44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于车辆(18)的相机系统(20)的安全设置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创建具有带有第一标识号的第一相机模块(12),带有第二标识号的第二相机模块(14)和电子控制单元(ECU)的相机系统(20);创建针对第一标识号的至少一个第一相机模块散列值(H12),基于第二标识号的至少一个第二相机模块散列值(H14)和/或基于第一和第二标识号的至少一个相机吊舱组件(10);以及存储散列值中的至少一个。也涉及包括将经由安装元件(16)附接到车辆(18)的至少两个相机模块(12、14)并适用于这样的安全设置方法的使用的相机吊舱组件(10);包括至少一个这样的相机吊舱组件(10)的相机系统(20);以及包括这样的相机系统的车辆(18)。

    车载显示器系统和车载显示器保持系统

    公开(公告)号:CN116034053A

    公开(公告)日:2023-04-28

    申请号:CN202180056168.2

    申请日:2021-08-16

    IPC分类号: B60R11/02

    摘要: 本公开涉及一种车载显示保持系统(100、200),包括固定到显示器框架(110、210)并联接到抓杆(104、204)的显示单元(102、202),以及联接到抓杆(104、204)的中间适配器(112、212),其特征在于中间适配器(112、212)包括:安装臂(113、213),用于在第一安装构件(106、206)处联接到车辆;保持带(120、220),其在第一安装构件(106、206)处联接到安装臂(113、213)和车辆;以及附接部件(114、214),其联接到中间适配器(112、212)。

    具有致动器的后视装置和具有该后视装置的车辆

    公开(公告)号:CN115697769A

    公开(公告)日:2023-02-03

    申请号:CN202180041744.6

    申请日:2021-05-07

    IPC分类号: B60R1/072 B60R1/074

    摘要: 一种用于车辆(100)的后视装置(102、104),包括镜基座(204、1802、2302、2304),该镜基座提供用于附接到车辆侧面的第一附接端和用于致动器(402、1602、2408、3408)的第二附接端。后视装置还包括镜头部(206、2406),该镜头部包括移动整个镜头部的致动器。为此目的,致动器的倾斜轴(532、5320)适合于固定地附接到外壳下部(602、1502)和/或外壳架(802、1102、1302、1702),和/或致动器的铰链(506、3506、4506)适合于由外壳架的互补铰链(806、1106、1303)接合。另外或作为替代,致动器与护罩(518、1604、2402)相关联,用于附接致动器,使得镜头部形成密封。通过将镜头部附接到镜基座来形成额外的密封。

    车辆条带装置和具有此类车辆条带装置的车辆

    公开(公告)号:CN113715748A

    公开(公告)日:2021-11-30

    申请号:CN202110567727.8

    申请日:2021-05-24

    发明人: P·维特曼

    摘要: 本公开涉及一种车辆条带装置和具有此类车辆条带装置的车辆,其中,车辆条带装置(2)尤其是机动车辆中的功能条带和/或镶边条带,其中,车辆条带装置(2)具有外壳元件(13)和紧固条带元件(12),外壳元件(13)和紧固条带元件(12)被形成为具有至少一个紧固模块(14,15,16)并且可以通过该至少一个紧固模块(14,15,16)紧固到彼此,外壳元件(13)和紧固条带元件(12)各自被配置为由至少一种塑料制成的塑料注塑件。

    具有至少部分地可透过光的铬基反射涂层的车辆部件

    公开(公告)号:CN111795361B

    公开(公告)日:2021-07-27

    申请号:CN202010267398.0

    申请日:2020-04-08

    IPC分类号: F21S41/37 F21S43/33 F21V7/28

    摘要: 本发明涉及具有至少部分地可透过光的铬基反射涂层的车辆部件。一种灯组件,所述灯组件构造成安装到所述车辆,所述灯组件包括:壳体,所述壳体构造成联接到车辆;和至少一个光源,所述至少一个光源至少部分地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壳体的内部。所述灯组件还包括联接到所述壳体的透明聚合物透镜,以基本上包封所述壳体的所述内部和所述至少一个光源。所述透明聚合物透镜具有涂覆在其外表面的至少第一区域上的铬基反射涂层。在将所述至少一个光源电连接到所述车辆的情况下,所述铬基反射涂层至少部分地可透过由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发射并穿过所述透明聚合物透镜的至少一些光。所述透明聚合物透镜的所述外表面的至少第二区域没有铬基反射涂层。

    诊断装置
    57.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2996599A

    公开(公告)日:2021-06-18

    申请号:CN201980061435.8

    申请日:2019-09-06

    IPC分类号: B01L3/00 F16K99/00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微流体装置(1),微流体装置包括:第一流体源,其特别包括制备室(5);至少一个包覆通道(31);流体控制装置,其特别包括流体控制阀(57),流体控制阀构造成将特定体积的流体从第一流体源传递到所述或每个包覆通道(31)。还涉及一种用于确定流体样品中目标分析物的存在的诊断装置(101),其中以制备室(5,105)的形式提供第一流体源;以微通道的形式提供至少一个包覆通道(31,131),其中所述或每个微通道包括优选由通道顶板(35)提供的流体入口(37,137)和流体出口(39)以及用于选择性捕获目标分析物的捕获表面;流体控制装置构造为将特定体积的流体从第一流体源传递到所述或每个微通道。

    用于车辆的美观显示单元
    58.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2440877A

    公开(公告)日:2021-03-05

    申请号:CN202010912981.2

    申请日:2020-09-03

    发明人: M·考夫曼

    IPC分类号: B60R1/00 B60K35/00 H04N7/18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提供车辆的后视视野和/或侧视视野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生成由车辆的至少一个相机(20)随后捕获的图像(3)的视频流;‑处理生成的视频流;‑在车辆的显示单元(22)的至少一个屏幕(23)上显示生成的视频流,其中处理包括将部分覆盖层(30)插入视频流的每个图像(3)中,用于视觉模拟预定表面,使其与围绕屏幕(23)的表面匹配,其中插入的部分覆盖层(30)模拟车辆的内表面(1),车辆的内表面(1)构造成A类表面,并且具有平滑地整合在其中的屏幕(23),用于提供后视视野和/或侧视视野。本发明可以改善虚拟镜装置的显示单元的外观,并在使用虚拟镜装置时减少对车辆驾驶员的任何干扰或对车辆驾驶员注意力的分散。

    表面纹理复制到气密热塑性表面层的方法和内部覆层部件

    公开(公告)号:CN111469388A

    公开(公告)日:2020-07-31

    申请号:CN201911341552.8

    申请日:2019-12-24

    发明人: A·V·加里多

    IPC分类号: B29C59/02 B29L31/58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将表面载体物的表面纹理复制到车辆的内部覆层部件的气密热塑性表面层的方法和车辆的内部覆层部件。该方法包括步骤:将气密热塑性表面层通过固定装置固定在压力腔室内,使得气密热塑性表面层将压力腔室分成第一压力腔室部段和第二压力腔室部段;通过定位装置将表面载体物定位在压力腔室内,在第一压力腔室部段或者第二压力腔室部段中的气密热塑性表面层附近,其表面纹理面向气密热塑性表面层;在第一压力腔室部段和第二压力腔室部段之间施加压力差,使得气密热塑性表面层被压在表面载体物上,从而将其表面纹理复制到气密热塑性表面层。此外,本发明涉及车辆的内部覆层部件,其包括通过该方法获得的气密热塑性表面层。

    用于车辆的多功能中央控制台系统

    公开(公告)号:CN111434507A

    公开(公告)日:2020-07-21

    申请号:CN202010036417.9

    申请日:2020-01-14

    IPC分类号: B60K37/04

    摘要: 本发明题为“用于车辆的多功能中央控制台系统”。本公开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的多功能中央控制台系统。所述多功能中央控制台系统包括多功能中央控制台,所述多功能中央控制台可包括被构造成在所述车辆的内部安装到车辆的主体。所述多功能中央控制台的所述主体可具有至少顶部、底部、前部和后部以及设置在至少所述前部与所述后部之间的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所述多功能中央控制台还可包括被构造成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主体的至少一个便携式主体。所述多功能中央控制台的所述至少一个便携式主体可具有至少顶部、底部、前部和后部以及设置在至少所述前部与所述后部之间的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所述多功能中央控制台的所述至少一个便携式主体可包括至少一个功能特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