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转动惯量木型高尔夫球杆以及高尔夫球杆头

    公开(公告)号:CN101784309A

    公开(公告)日:2010-07-21

    申请号:CN200880021522.2

    申请日:2008-06-19

    IPC分类号: A63B53/04

    摘要: 一种木型高尔夫球杆头(200),包括:(a)杆头本体,其包括跟部,趾部,顶部,底部以及带有配重的后部;以及(b)可变厚度的击球面。该杆头本体部分以及配重部分可以这样设置使得杆头具有绕穿过杆头重心的垂直轴的至少5000g-cm2的转动惯量。这种杆头可以包括:(a)杯面构件(202),包括击球面部分(202a)以及返回部分;(b)与返回部分接合的底部和顶部(204、206);(c)一与该顶部和/或底部接合的后部本体构件(208);(d)杆头后部的配重构件;和/或(e)与杯面构件、顶部和/或底部接合的杆颈构件(210)。

    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杆头

    公开(公告)号:CN101495197A

    公开(公告)日:2009-07-29

    申请号:CN200780027655.6

    申请日:2007-06-22

    IPC分类号: A63B53/04

    摘要: 木型高尔夫球杆和/或高尔夫球杆头,包括球杆头主体,其具有宽度尺寸与长度尺寸的比为至少0.9,可选的球杆头的体积为至少450立方厘米,且具有总对角线尺寸为理论最大对角线尺寸的至少75%(总对角线尺寸和理论最大对角线尺寸通过沿着包围球杆头主体的边界盒的对角线测量而得到并且该边界盒由长度尺寸和宽度尺寸所限定)。在某些实例中,总对角线尺寸可以是理论最大对角线尺寸的至少80%、至少85%、或甚至至少90%。此外或替代地,如果期望,球杆头主体的至少一个水平截面包围或围住的面积为至少0.8×BL,至少0.85×BL,至少0.9×BL,或甚至至少0.95×BL。

    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杆头

    公开(公告)号:CN101495197B

    公开(公告)日:2011-07-06

    申请号:CN200780027655.6

    申请日:2007-06-22

    IPC分类号: A63B53/04

    摘要: 木型高尔夫球杆和/或高尔夫球杆头,包括球杆头主体,其具有宽度尺寸与长度尺寸的比为至少0.9,可选的球杆头的体积为至少450立方厘米,且具有总对角线尺寸为理论最大对角线尺寸的至少75%(总对角线尺寸和理论最大对角线尺寸通过沿着包围球杆头主体的边界盒的对角线测量而得到并且该边界盒由长度尺寸和宽度尺寸所限定)。在某些实例中,总对角线尺寸可以是理论最大对角线尺寸的至少80%、至少85%、或甚至至少90%。此外或替代地,如果期望,球杆头主体的至少一个水平截面包围或围住的面积为至少0.8×BL,至少0.85×BL,至少0.9×BL,或甚至至少0.95×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