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公开
CN107989719A 一种应用于甲醇发动机的排放后处理系统
无效 - 驳回
- 专利标题: 一种应用于甲醇发动机的排放后处理系统
- 专利标题(英): Emission post-treatment system applied to methanol eng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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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CN201711168543.4申请日: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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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 CN107989719A公开(公告)日: 2018-05-04
- 发明人: 张静 , 蔡文远 , 卢瑞军 , 苏茂辉
- 申请人: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 专利权人: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当前专利权人: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 代理机构: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商 薛峰; 康正德
- 主分类号: F02M26/05
- IPC分类号: F02M26/05 ; F02M26/06 ; F02M26/23 ; F01N3/28 ; F01N3/20 ; F02D41/00 ; F02D41/14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应用于甲醇发动机的排放后处理系统,涉及尾气处理领域。排放后处理系统包括废气再循环单元、三元催化器和标定单元。废气再循环单元用于将发动机产生的部分尾气送回气缸,通过改变甲醇发动机缸内混合气体的燃烧温度和氧浓度,以降低尾气中的氮氧化合物和提高燃料消耗率。三元催化器对尾气进行处理,通过催化剂使尾气中的组分达到预设标准。标定单元在甲醇发动机运行工况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标定调整,使燃烧空燃比保持在以理论空燃比为中心的预设范围内。本发明的排放后处理系统对甲醇发动机尾气特有的甲醇和甲醛,也有深度转化效果,相对于原有的排放后处理系统,成本降低,处理效果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