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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05073622B
公开(公告)日:2019-03-08
申请号:CN201380075118.4
申请日:2013-03-28
申请人: 三井易艾斯机械有限公司
摘要: 具备辅助设备(20),上述辅助设备(20)是进行码头起重机的主要动作的主机(10a)以外的装置,上述辅助设备(20)包括将主机(10a)冷却的主机用冷却装置、将主机(10a)的货物装卸动作范围照亮的货物装卸用照明装置、将室内冷却的室内用冷却装置、以及将室内照亮的室内用照明装置;在码头起重机的运转中,如果主机(10a)的动作状况或室内的状况满足预先决定的电力削减条件,则使维持主机(10a)的动作状况或室内的状况的辅助设备(20)成为节电状态,上述节电状态为消耗的电力比通常工作时少的状态,由此,能够降低由作为进行吊具的卷升卷降及小车的横行等主要动作的主机(10a)以外的装置的辅助设备(20)消耗的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