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消声器
    1.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01555818B

    公开(公告)日:2011-08-31

    申请号:CN200910130031.8

    申请日:2009-04-03

    IPC分类号: F01N1/06 F01N7/18

    CPC分类号: F01N1/065 F16L55/0333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特别用于机动车中的内燃机排气系统的有源消声器(1),其包括:具有多个壳体的外壳(2),该外壳具有一壶形的上壳体(3)和一壶形的下壳体(4);一漏斗形的声音引导体(5),其插入下壳体(4)并具有一连接部(6),该连接部穿过下壳体(4)来到外壳(2)外;一扬声器(8),其位于上壳体(3)内并连接到距离连接部(6)一定距离的声音引导部(5)的凸缘部(7),这样被凸缘部(7)围绕的声音引导体(5)的一任意的内侧横截面通过空气密封而密封;和一旁路(31),通过其上壳体(3)的内部空间(16)连接到下壳体(4)的内部空间(17),这样它们相连通。

    混合和/或蒸发装置

    公开(公告)号:CN101968003B

    公开(公告)日:2014-12-10

    申请号:CN201010236444.7

    申请日:2010-07-26

    IPC分类号: F01N3/24 B01F5/06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混合和/或蒸发装置(7),废气可通过其轴向流动。所述混合和/或蒸发装置(7)布置在内燃机的、尤其是机动车的内燃机的排气系统的废气输送管线上,其具有多个桨叶(8),所述桨叶分散布置在圆周方向上且从外壁(9)向内突出。每个桨叶(8)具有一个侧面(10),其至少在一个区域在轴向方向(14)上邻接外壁(9),在该侧面上排出缘(12)相对于前缘(11)在圆周方向(15)上具有一个偏差(16)。如果所述侧面(10)相对于轴向方向(14)在前缘(11)和排出缘(12)上具有一个范围在-10°到+10°之间的入射角,那么可实现所述装置(7)的流动阻力的减小。

    有源消声器
    4.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01555818A

    公开(公告)日:2009-10-14

    申请号:CN200910130031.8

    申请日:2009-04-03

    IPC分类号: F01N1/06 F01N7/18

    CPC分类号: F01N1/065 F16L55/0333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特别用于机动车中的内燃机排气系统的有源消声器(1),其包括:具有多个壳体的外壳(2),该外壳具有一壶形的上壳体(3)和一壶形的下壳体(4);一漏斗形的声音引导体(5),其插入下壳体(4)并具有一连接部(6),该连接部穿过下壳体(4)来到外壳(2)外;一扬声器(8),其位于上壳体(3)内并连接到距离连接部(6)一定距离的声音引导部(5)的凸缘部(7),这样被凸缘部(7)围绕的声音引导体(5)的一任意的内侧横截面通过空气密封而密封;和一旁路(31),通过其上壳体(3)的内部空间(16)连接到下壳体(4)的内部空间(17),这样它们相连通。

    混合和/或蒸发装置

    公开(公告)号:CN101968003A

    公开(公告)日:2011-02-09

    申请号:CN201010236444.7

    申请日:2010-07-26

    IPC分类号: F01N3/24 B01F5/06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混合和/或蒸发装置(7),废气可通过其轴向流动。所述混合和/或蒸发装置(7)布置在内燃机的、尤其是机动车的内燃机的排气系统的废气输送管线上,其具有多个桨叶(8),所述桨叶分散布置在圆周方向上且从外壁(9)向内突出。每个桨叶(8)具有一个侧面(10),其至少在一个区域在轴向方向(14)上邻接外壁(9),在该侧面上排出缘(12)相对于前缘(11)在圆周方向(15)上具有一个偏差(16)。如果所述侧面(10)相对于轴向方向(14)在前缘(11)和排出缘(12)上具有一个范围在-10°到+10°之间的入射角,那么可实现所述装置(7)的流动阻力的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