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系统、车辆经销商终端以及车辆销售方法
Abstract:
本发明涉及车辆保险系统、车辆经销商终端以及车辆销售方法。车辆保险系统具备:登记部(203),在具备蓄电装置(11)的对象车辆的销售时,若被支付了针对对象期间的保险费,则登记对象车辆和对象期间;分级部(201),使用对象车辆的购买者的与车辆的使用方法相关的车辆使用信息,对购买者进行分级;保险费决定部(202),使用购买者的等级决定针对对象期间的保险费和用于延长对象期间的更新费中的至少一方;以及保险金决定部(204),在对象车辆在对象期间内被出售的情况下,决定用于填补蓄电装置(11)的因劣化造成的资产价值的损失的至少一部分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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